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的意见
甘政发〔2018〕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有关企业:
现代商贸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纽带,更是我省发挥区位优势,抢占“一带一路”建设通道制高点,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有效抓手。为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部署要求。
抢抓“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以强化互联互通为主线,以提高运营效率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扩大规模与提升质量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突出“铁公机、江海息”联动发展,加强物流优化、货源组织、货物集散,实现国际国内互通、铁路公路航空互联、枢纽节点基地互补、内贸外贸互融,不断活跃省内市场、联通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使商贸物流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突破点和重要支柱产业,把我省建成联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黄金通道和枢纽节点,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商贸物流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建成内外联通的铁路、公路、航空骨干物流大通道;商贸物流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丝绸之路信息港和商贸物流大数据平台,现代物流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商贸物流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培育5个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10个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商贸物流龙头企业,培育5个年交易额超100亿元、5个年交易额超50亿元、15个年交易额超20亿元的大市场;商贸物流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物流通道、物流园区、批发市场有机衔接、相互贯通,物流企业信息共享、模式创新的产业链条,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优化商贸物流发展布局。
1.构建立体商贸物流通道。以陇海、兰新、兰渝、包兰、兰青、青藏等国家铁路干线为主轴,打造沿亚欧大陆桥横贯东西、沿南向通道联接南北的铁路商贸物流大通道,逐步增加铁路货运量,倡导绿色环保物流。以连霍、青兰、十天等国家高速公路为依托,打造纵横交错、网络健全的公路商贸物流大通道,鼓励新能源汽车运输。
发挥兰州中川枢纽干线机场流通作用,强化嘉峪关、金昌、庆阳等支线机场物流功能,打造空中商贸物流大通道。强化铁路、公路、民航、水运等多种运输方式深度融合,加快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推进陆海空网四位一体联通,形成内外联动、东西互济、南北畅通、向西为主、多向并进的开放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兰州海关,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构建兰州商贸物流枢纽。发挥兰州作为中欧国际货运班列枢纽节点和全国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托兰州国际陆港打造铁路物流枢纽,组织开行西向中欧(亚)、南亚等国际班列和南向通道铁海联运国际班列,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国际货运班列编组站、兰州国家铁路一级物流基地和中欧国际班列进口商品回程班列集散中心。
依托兰州国际空港打造航空物流枢纽,建设空港物流园和兰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心,拓展货运直航和国际快件业务,发展航空货运,培育壮大临空经济。依托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打造公路物流枢纽,建设城际物流、社区物流仓储配送分拨中心,活跃城乡商贸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国资委,兰州海关,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3.构建四大商贸物流节点。天水节点:依托天水国际陆港,发展装备制造和电子产品、特色农产品物流,打造聚集陇中、辐射陕(西)川(四川)的商贸物流节点。平(凉)庆(阳)节点:依托银(川)西(安)铁路,发展能源、煤化工、绿色农产品物流,打造聚集陇东、辐射宁(夏)陕(西)的商贸物流节点。
金(昌)武(威)节点:依托武威国际陆港,推动“天马号”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发展农产品、建材、木材、镍铜及加工品等产品物流,打造聚集河西走廊东端、辐射青海、内蒙古的商贸物流节点。酒(泉)嘉(峪关)节点:依托产业优势,发展金属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农产品物流,打造聚集河西走廊西端、辐射新疆、内蒙古、青海的商贸物流节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金昌市、武威市、酒泉市、嘉峪关市政府)
4.构建六大商贸物流基地。张掖基地:发挥绿洲经济优势,发展绿色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国际物流,打造河西走廊中端的商贸物流基地。白银基地:发挥毗邻兰州区位优势,依托白银公司支柱产业,发展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和居民消费品物流,打造辐射兰州、宁夏的商贸物流基地。
定西基地:依托农产品等产业优势,重点发展马铃薯、中药材、工业原材料物流,打造辐射中部的商贸物流基地。陇南基地:依托兰渝铁路和十天高速公路,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矿产品加工物流,打造辐射川渝等西南地区的商贸物流基地。
临夏基地:依托民族产业优势,发展清真食品加工、民族用品、日用品销售物流,打造辐射青藏和穆斯林国家的商贸物流基地。甘南基地:发挥毗邻四川青海区位优势,依托农畜产业,发展农畜产品物流,打造辐射川青藏三省区的商贸物流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张掖市、白银市、陇南市、定西市、临夏州、甘南州政府)
(二)着力建设商贸物流产业园区。
5.加快建设三大国际陆港。甘肃(兰州)国际陆港:完善兰州铁路口岸(东川铁路物流中心作业区和兰州新区中川北站作业区)功能,加快申报兰州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指定口岸,运营“兰州号”中欧(亚)、南亚国际货运班列和南向通道铁海联运国际货运班列。
实施全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国家中西部货运枢纽中心、铁路物流中心、综合货场以及物流基地等特色物流园区,扩大示范效应。甘肃(武威)国际陆港:加快建设并运营进口肉类、进境木材监管区指定口岸,建设武威铁路国际集装箱场站等特色物流园区,拓展武威保税物流中心(B型)业务,提升“天马号”国际货运班列运力,为申报武威铁路口岸打好基础。
甘肃(天水)国际陆港:以电子商务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为基础,打造天水国际陆港公路物流中心、铁路物流中心,为申报天水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兰州海关,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天水市、武威市政府)
6.推进建设三大国际空港。兰州国际空港:启动建设兰州中川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拓展客运航班带货业务,培育全货机国内国际航线;推动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兰州铁路口岸兰州新区中川北站作业区和兰州空运口岸互联互通协同发展。嘉峪关国际空港:加快嘉峪关机场扩建,开辟新的国内航线,提升国内运力,为申报空运口岸奠定基础。
敦煌国际空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际货运吞吐能力;在敦煌至香港地区航线基础上,开辟敦煌至日本等新的国际航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嘉峪关市、酒泉市政府)
7.支持建设骨干商贸物流园区。采取省级扶持、市县主导、企业主建方式,建设大型商贸物流园区,形成“一带一路”甘肃段商贸物流产业支撑。重点发展现代化仓储、冷链、分拣、配送、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集工商、税务、海关、银行、保险等服务为一体的公共设施,建设信息化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兰州海关,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着力完善商贸物流市场体系。
8.建设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加快建设中国西北三甲集皮毛交易中心、陇西首阳中药材产地交易市场、定西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陇南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张掖玉米种子暨农产品交易中心、静宁金果国际博览城、兰州国际高原夏菜副食品采购中心、甘肃巨龙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白银市甘肃邦农现代农业物流园、武威昊天农产品交易暨仓储物流中心、武山洛门森源蔬菜果品市场等11个大市场。
在嘉峪关、金昌、庆阳、甘南各规划新建1个大市场,到2020年实现大市场市州全覆盖。建设好中药材、玉米种子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9.建设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在已经建成哈达铺华昌国际药材物流城、兰州高原夏菜蔬菜物流交易中心、酒泉大敦煌农产品交易市场、张掖发年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永昌县甘肃兴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定西甘雨沃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合水县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泾川县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市场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再建设50 个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100个农贸市场,到2020年实现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主产县(区)全覆盖、农贸市场贫困县区和重点乡镇全覆盖。
完善市县乡农产品物流体系,加强产销对接,有效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0.建设城乡消费品市场。在市州所在地(市、区),规划建设建材、家电、日用百货等大型居民消费品批发市场,形成辐射县区、便利消费的批发交易中心。在地级市的城市中心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城市流通综合体、购物中心、综合超市、特色商业街区和商贸功能服务区,形成消费快捷、服务良好、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商贸流通网络,推动实体商业向全渠道、全品类、全时段经营转型升级,增强城乡商贸物流产业的辐射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着力提升商贸物流信息化水平。
11.加快建设丝绸之路信息港。以“共建丝路信息港、共享陆海大数据”为目标,建设绿色环保、低成本、高效率、基于云计算的大数据基础设施和区域性、行业性数据汇聚平台,形成以甘肃为支点,面向中西亚、南亚、部分中东欧国家,服务西北的信息通信枢纽节点和特色信息服务业,打造丝绸之路信息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直有关部门)
12.规划建设全省商贸物流大数据中心。立足丝绸之路信息港,建设商贸物流(商务)数据交换平台,打造功能齐全、智慧互联的一站式商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实现省内、国内、境外物流信息共享,与实体经济联动发展,促进农工商结合、物商融合、商商联合发展;
推动商贸物流大数据中心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推广绿色技术,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等逆向物流发展,创新发展运输配载、跟踪追溯、库存监控、数据分析、信用评价等各类专业化、特色化增值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
13.推广应用商贸物流信息化技术。引导商贸物流企业与丝绸之路信息港、省商贸物流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建设末端应用平台。推广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加快普及条形码、电子数据交换、全球定位系统(GPS)、无线电射频(RFID)、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ETC)等信息技术,促进从上游供应商到下游销售商的全流程信息共享,提高商贸物流智能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顺应流通全渠道变革和平台经济发展趋势,探索发展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信贷金融等产业协调联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4.深入发展电商+物流。深化与电商大平台合作,大力培育本土电商平台,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县级电商服务中心、乡级电商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点三级电商公共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县乡两级全覆盖。深入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2019年实现对具备电商发展基本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支持全覆盖。
依托我省农产品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和订单农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网货供应基地,提升快递物流整体发展水平。支持专业商贸物流企业和各类市场,借助电子商务扩展交易渠道,升级交易模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提升商贸物流国际化水平。
15.推进口岸对外开放。不断提升兰州铁路口岸、兰州空运口岸、敦煌空运口岸运营水平,适时申报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统筹规划申报建设汽车整车、粮食、木材、水果、冰鲜水产品、肉类、药品等指定口岸,大力发展口岸经济,建成进口热带水果、海产品、肉制品等产品集散地。
支持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B型)发展外向型经济,形成大进大出的产业基地。加快中国(甘肃)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拓展地方特色服务功能,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兰州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6.推进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积极落实《渝桂黔陇四省市区政府合作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框架协议》,对接争取班列运价下浮和提速增效,布局打造集聚产业,深化中新南向通道建设,促进铁海联运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营,形成南货北上、北货南下的纵向商贸物流大通道。
加大“兰州号”和“天马号”中欧(亚)、南亚国际货运班列开行密度,加强货源组织,增加回程班列。有针对性地选择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境外物流园区(中心),集中打造中欧(亚)、南亚国际班列货源集散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兰州海关,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武威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7.推进航空货运常态化运营。在兰州—天津—南京和乌鲁木齐—兰州—杭州全货机航线基础上,开拓兰州—深圳、广州全货机航线;在开通兰州与达卡、迪拜、墨尔本国际货运包机的基础上,开辟“一带一路”、南向通道新的国际货运包机航线,加强货源集散组织,推动国际货运包机常态化运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18.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申报中国(兰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兰州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一点接入、一站式服务、一平台汇总”。建设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产业园、兰州新区中川北站跨境电商产业园、甘肃(兰州)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商物流园,推动跨境电商直购、保税网购业务尽快落地。积极探索建设海外仓和分拨中心,促进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兰州海关,兰州市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六)着力健全城乡商贸物流配送体系。
19.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围绕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居民消费升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积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助推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商贸物流企业在肉类、水产品、果蔬、速冻食品、医药等主产区和销地市场,建设储存、加工、运输、配送及冷链车等冷链物流设施。
完善流程管理和标准对接,提高冷链流通率和行业监管水平,减少污染,降低损耗,形成设施先进、上下游衔接、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标准健全的冷链物流配送服务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居民消费安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2020年,全省冷库库容达到1000万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0.促进快递与相关行业联动发展。支持快递业整合资源,与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行业联动发展,与相关机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丰富和完善省内主要城市间及省际“当日达”、“次晨达”、“次日达”等快递服务。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实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合法终端配送。(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1.加快商贸物流标准化普及应用。围绕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部署,推动货运标准化电子货单、托盘标准化、集装箱标准化、集装袋标准化等技术标准在全省普及,引导建立物流标准化载运单元租赁企业和托盘共用体系。大力发展统一配送,推进公路冷藏车、铁路冷藏货柜班列的普及应用。探索建立地方商贸物流标准体系,逐步推进企业标准、地方标准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衔接统一,提高商贸物流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等,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七)着力培育壮大商贸物流企业。
22.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深入落实省政府与阿里巴巴、苏宁易购、中外运长航集团等签署的战略协议,支持各类大型物流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基地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积极开展业务,促进我省商贸物流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3.组建大型商贸物流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成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建设运营丝绸之路信息港;组建省级物流平台运营企业,组织开行国际货运班列。鼓励国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和省内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商贸物流企业集团,培育我省骨干商贸物流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跨区域商贸流通合作发展机制,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合作。(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4.建立商贸物流企业联盟。支持各市州物流园区、批发市场、物流企业建立全省商贸物流企业联盟,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信息互通、利益联动、龙头带动的原则,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基础上,按行业分产业统一品牌、统一商标、统一包装、统一价格、统一营销、统一融资。
优先发展全省农产品流通企业联盟,促进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业务互动、票据互认、客服互查,积极抱团发展、培育品牌、开拓市场。大力发展戈壁农业,把河西地区打造成西北乃至中亚、西亚、南亚地区富有竞争力的“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扶持政策
25.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国际陆港、空港、货运枢纽、分拨集散中心及特色商贸物流园区(基地)项目建设,支持南向通道商贸物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组建物流平台公司等。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并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基金和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对引进的国内外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符合省政府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外资增长规定要求的,严格兑现奖励。大力支持国际货运,完善国际货运班列、省级民航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培育铁路和航空货运线路,组织开行冷链物流国际班列,促进国际货运业务常态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 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6.落实税费政策。对商贸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减按所属土地登记使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商贸物流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小型微利商贸物流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鼓励发展绿色物流,落实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商贸物流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中药材、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车辆购置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对机场飞行区用地,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用地和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机场场外道路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场内道路用地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机场飞行区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支持商贸物流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在兰州新区、嘉峪关市开展物流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并逐步推广到省内其他地区。适时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
27.强化要素供给。开启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现代商贸物流业用地,做到快审快批、应保尽保。
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对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项目给予适当倾斜。各市州可根据全省商贸物流业布局适当调整规划,制定或调整规划时应征求商务部门的意见。
政府对旧城区改建需搬迁的商贸物流业用地,在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安排用地。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确保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
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物流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物流业。鼓励地方政府以土地作价入股、土地租赁等形式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并经依法批准。
突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重要定位,增强政府调控能力,遇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件时减免市场交易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用水,在已按要求简化用水价格分类的地区,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在尚未简化分类的地区,按照工商业用水价格中的较低标准执行。
鼓励现代商贸物流企业投资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盘活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的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物流园区等基础设施,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28.创新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推进物流业与金融业两业融合,创新开发供应链金融产品和融资服务方案,实现对供应链上下游客户的内外部信用评级、综合金融服务、系统性风险管理。支持银行依法探索扩大与商贸物流企业的电子化系统合作。
完善商贸物流企业融资模式,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改进信贷管理,发展融资租赁、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
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行业对中小微流通企业融资的补充作用。推广动产、仓单和商铺经营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担保融资,依法合规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国家和我省关于商贸物流、招商引资、利用外资、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强化规划引领,建立项目库并筛选重大项目,由省级领导包抓,推进重点项目落地、重要政策落实。
30.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精简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商贸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深入推进商贸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等制度,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商贸物流协同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物流成本。
31.严格市场监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省(区、市)密切协作,加大对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进出口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推动商贸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交通、保险等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商贸物流业信用体系,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甘肃”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商贸物流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32.重视智力支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在遴选全省重点人才项目时,优先扶持商贸物流人才培训项目。每年举办商贸物流人才专题培训班,有计划地对市州商贸物流行政管理单位、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组织商贸物流高管人员赴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内省份和国家(地区)考察学习。组建专家咨询团队,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聘请一批专家学者,为发展现代商贸物流提供智力支撑。
33.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商贸物流业发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省市县政府年度督查重点,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对重点支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完善政策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转自《一点资讯》